中國個稅改革還可以做更多。
“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,增加子女教育、大病醫(yī)療等專項費用扣除,合理減負,鼓勵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、邁向富裕。”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如是說。
新的提法,將“子女教育和大病醫(yī)療等”涵蓋在內,意味著個稅抵扣將在更大范圍、更深程度上展開。
那么,個稅起征點提高至多少合適,有沒有標準?相比國外,中國的個稅調整是否有規(guī)律可循?
個稅改革有標準嗎?
先澄清一個概念。
3月7日,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答記者問時稱,工資薪金所得有一個起征點,在稅收上的術語叫“基本減除費用標準”,聽起來很別扭、很專業(yè),起征點比較通俗,現在是每月3500元。
天津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焦建國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,起征點和減除費用標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前者是開始繳稅的界限,是對收入較低的部分納稅人的照顧;后者是允許從收入中減去的數額,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。
舉例來說,某人月收入為1000元,起征點和減除費用標準為800元,前者因超出800元需按照1000元納稅,后者則在扣除800元后,按照200元納稅。
在學理上,起征點和減除費用標準有著更嚴格的界定。在這里,為了理解方便,我們將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稱為起征點。
提高個稅起征點已納入政府工作范疇,但提高至多少各方有不同說法。5000元、7000元、10000元莫衷一是。
那么,它的制定有更嚴謹、科學的依據嗎?
“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重要依據。”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劉穎告訴記者。
她指出,2006年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600元,按照人均負擔率1.91計算,就考慮了家庭負擔的問題。這可以從國家統(tǒng)計局2004年數據看出來。
據國家統(tǒng)計局測算,2004年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是7182元,按照人均負擔率1.91計算,人均負擔家庭支出是13718元,每月為1143元。
簡單計算就是:(7182*1.91)/12=1143元
“考慮到物價水平的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2006年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600元是合理的,也反映出政策制定的前瞻性。”劉穎說。
依據居民實際生活收支,中國上一次調整個稅是2011年,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。當年,中國人均GDP是3.5萬元。時隔6年,2017年中國人均GDP已達到近6萬元。
“在此背景下,將提高個稅起征點納入2018年工作范疇,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,反映了人們的迫切要求,也反映了國家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。”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胡鞍鋼告訴記者。
在焦建國看來,除了居民實際生活收支,調整個稅起征點還應該考慮個稅功能定位、稅制結構調整以及稅收征管效率這三方面。
從功能定位上來說,個稅有增加財政收入和調節(jié)收入分配兩個功能。如果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,個稅起征點應該低一點;如果以調節(jié)收入分配為目的,個稅起征點應該高一點。
從結構調整上來說,同發(fā)達國家相比,中國稅制以間接稅為主,直接稅占比較低。如果要提高直接稅比重,則以個稅為主的稅收應該增加,間接稅應該減少,反之相同。
從征管效率上來說,稅收并非越高越好。拉弗曲線顯示,當稅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時,提高稅率能增加政府稅收收入,但超過這一限度時,再提高稅率反而導致政府稅收收入減少。個稅亦然,只有征收適當的個稅,才有利于個人和社會的發(fā)展。
圖:拉弗曲線
因此,個稅起征點制定不僅有標準,還是一門平衡的藝術。
個稅改革幾年調整一次?
到目前為止,中國的個稅已經經歷了四輪調整。
1980年,中國個稅起征點被確定為800元;2006年,提高到1600元;2008年,提高到2000元;2011年,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。
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史,也被看作是一部中國人富起來的歷史。
1980年,個稅開征,雖然當時的費用扣除額僅為800元,但當時的中國職工月平均工資才64元左右。到了2004年,60%的中國人月薪都可以達到800元以上,原本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再適用,這才有了隨后的2005年、2007年、2011年三輪密集的個稅調整。
也就是說,個稅調整與否與國民工資水平的變化密不可分。
圖片來源:中新網
在西方,一些國家將稅收與工資掛鉤,采用“稅收工資指數”作為調整個稅的依據,當指數達到一定水平,就視為可以進行新一輪的個稅調整。
對比中國,劉穎說“個稅改革沒有指數變化的機制,通常會幾年時間調整一次。”
這是否意味著中國也可以效仿這些國家,采用“稅收工資指數”作為調整個稅的依據呢?
“西方國家采用的稅收工資指數,需要考慮不同因素,中國的稅收結構與西方國家不同,采用同樣的方式未必會完全適用。”焦建國表示。
焦建國認為個稅調整的依據是很難量化的:“實際上,它是一個公共決策的過程,這意味政府需要對各方的不同意見進行取舍,對不同集團的利益進行拿捏,最后實現各方利益的平衡。”
《政府工作報告》起草組負責人、國務院研究室主任黃守宏日前也指出,個稅進一步完善,就要找一個平衡點,不是說提得越高越好,更不是說這個稅種砍掉更好。要綜合考慮稅收制度等相關改革,考慮經濟發(fā)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,還有居民的增收需要,統(tǒng)籌考慮方方面面的關系。
主編點評:
兩會期間,《政府工作報告》中一句“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”,引來廣泛關注。從民間廣泛提議到寫入政府工作報告,新一輪提高個稅起征點的靴子,或將落地。
每一次提升起征點,都會惠及不少人,但隨著全社會收入水漲船高,優(yōu)惠面又會不斷縮小,這是一個螺旋上升的過程。7年沒調起征點,壯大的中等收入群體又有了新的“稅收焦慮”。
焦慮就是焦點。這屆兩會上,越來越多的代表委員聊起個稅那些事兒。丁磊委員“曬”了員工賬單,董明珠代表算了家庭教育賬,都關注著個稅起征點,指向公眾的收入和生活水平。
縱觀歷次個稅起征點調整,將扣除標準與城鎮(zhèn)居民住房、教育、醫(yī)療等情況結合起來考慮,保證普通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響,是確定起征點的基本考量之一。這一次,則更進一步,“增加子女教育、大病醫(yī)療等專項費用扣除”的新提法,也意味著或將有范圍更大、實惠更多的個稅抵扣。
起征點的提升,無疑有助于中等收入群體的壯大,但值得重申的是,分好財富的蛋糕,起征點并非提得越高越好,而應在公平與效率的最優(yōu)解處下刀。
一方面,國家財政與個人財富之間需要平衡;另一方面,為了讓個稅真正起到調節(jié)收入分配、縮小貧富差距、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,起征點也需要根據居民收入水平科學理性確定,讓實際經濟福利向中低收入者傾斜。除了調準個稅起征點,落實個稅抵扣,乃至降低間接稅稅率,都十分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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